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3-07-20 来源: 本站
6月7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完善配电网及电力基础设施。推动光伏发电、农业生产加工、休闲观光旅游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农业+光伏”新型模式,建设一批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推进“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建设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梧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6月6日
(方案正文公开发布,方案附件不公开)
梧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2〕24号)精神,扎实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结合梧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确保完成梧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2.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2803吨、163吨、150吨、42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动工业窑炉、锅炉、电机、泵、风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的节能改造。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实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业的监管。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逐步形成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机制。推广高效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推进节水工艺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动工业用水集约高效发展。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十四五”时期,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达到自治区工作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实施园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建设道路、供热、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等基础设施,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全市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选择典型产业园区开展节能改造,推动园区内企业能源梯级利用、原料与产品耦合。以梧州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为重点,推进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环保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鼓励重点企业进行污染防治措施升级改造,推动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推动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再生锌、再生矿物油等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鼓励推广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集中喷涂、共享喷涂等集中治理项目建设。到2025年,力争全市建成1个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大力推进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推动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因地制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创建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无废城市”,加快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推动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72%节能标准。大力推动城乡建筑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积极推广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稳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推动数据中心、各类园区和冷链物流等领域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公交场站、机场等区域汽车充换电、加气等设施。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换电站建设及运营、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推进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领域车辆电动化进程。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铁水联运”,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推动老旧运输车船更新改造,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营运车辆和港作机械。实施气化西江工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加大内河新建船舶应用电力、混合动力等推广力度。以科技赋能促进绿色交通发展,开展智慧公路、智慧航道、智慧港口、智慧枢纽和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推动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3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梧州市邮政管理局、广西机场集团梧州机场公司,市港务发展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优化农村可再生能源结构,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逐步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完善配电网及电力基础设施。推动光伏发电、农业生产加工、休闲观光旅游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农业+光伏”新型模式,建设一批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推进“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建设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能,推进“千家万户用气行动”,积极推进分布式生物质能源示范应用。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设备,推进节能环保农用机械推广使用。引导建设绿色环保宜居型农村住房,加快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灶具。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成型燃料等技术。开展秸秆沼气工程建设。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利用。持续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统筹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 4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1.5%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等综合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绿色化改造,鼓励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和医院、学校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绿色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综合节能率达10%以上。率先淘汰老旧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持续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得低于30%。持续增加新建和既有停车场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切实发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充电网络作用,扩大公共机构面向社会开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设备的覆盖面,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八桂充”平台。推行能耗定额管理,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动态管理机制。到2025年,80%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创建3家以上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重点推进教科文卫系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现“县县有示范”的目标。(市机关后勤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根据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节能减排。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以水泥、焦化等行业以及工业锅炉、炉窑为重点,着力提升生产装备、工艺和治理水平,持续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完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正面清单,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推动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清单化管理,实施差异化减排。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深入实施梧州市“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开展节水型载体建设,建设节水型灌区、企业、居民小区,示范引领农业、工业、生活等各领域节水,发挥机关、医院、高校等单位表率作用,持续开展节水改造,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强西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西江干流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牵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持续优化煤炭消费结构,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和燃煤小锅炉整治。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以工业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推进园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在工业园区、热负荷集中区有序规划建设和改造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鼓励氢能、生物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在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的应用。提升工业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在具备条件的行业和地区加快推广应用电窑炉、电锅炉、电动力设备。严格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运行管理,除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外,禁止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印刷包装、木材加工厂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入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落实“一企一策”,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以及使用高效工艺和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和逸散,提高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和综合治理效率。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执法行动,覆盖民营加油站。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建设试点。到2025年,全市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的总体匹配。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转运能力。依法合理划分医废收运处置范围,实现各县(市、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设施全覆盖。重点推进老旧城区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加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规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5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50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8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监督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市城投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根据自治区下达我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合理分解“十四五”节能目标。对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由各县(市、区)合理分解到每年,并报市政府备案。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市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县(市、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积极落实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完善全市“十四五”时期用能预算与节能挖潜实施方案,统筹能耗要素指标支持高质量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各县(市、区)和各园区,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和考核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总量减排核算提供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开展自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一低”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健全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持续加强结果执行的指导与监督。严格落实金融机构“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梧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法规标准。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与节能减排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协调。对接落实国家相关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节能标准、排放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市机关后勤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规划、土地、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领域。重点围绕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业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建设、节能减排(建筑节能)等领域,谋划包装一批高质量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严格落实国家在财政资金、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抵押贷款产品。鼓励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落实落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及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贯彻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梧州银保监分局、梧州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积极参与节能减排要素指标交易市场建设,推进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碳排放权等有偿使用和交易。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加强对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纳入梧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总平台。实施广西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持续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积极推动重点龙头企业申请低碳和绿色产品认证,在预拌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人造板、木地板、陶瓷砖(板)、建筑涂料等企业中重点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在水泥、陶瓷砖(板)、建筑铝型材等企业中重点推动低碳产品认证。(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审查,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新建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开展污染源统计工作,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督促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深入推进执法监测机制优化增效,推动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要求自动监测的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推进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全面联网。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针对性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和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节能监察能力。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机关后勤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着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全市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科学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县(市、区)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按程序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上级优化能耗双控政策措施,优化考核频次。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坚决遏制餐饮浪费行为,深入推行“光盘行动”,积极开展减塑行动。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参加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市机关后勤中心,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内容转载自梧州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本网转搜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